
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欧盟曾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欧盟国家的客机遭劫持,在最后时刻,他们将命令空军将被恐怖分子劫持的载有乘客的客机击落。消息传出后,英国的飞行员协会便立即召集其所有会员开会,主要讨论,如果有一天,我们接到了击落载有乘客客机的命令,我们是执行还是拒绝?讨论结果,本人不知,但这个在独立状态下做出的,对任何事情都要有独立价值判断的实际行动,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依良心而行事的权利
由欧盟尚未下达却引起很多讨论与思考的命令,我想到了,在我们生活中曾有无数个下达并广泛执行、却尚未被民众思考和讨论的命令。并非只要是命令,就自然地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有的命令甚至代表着邪恶,不负责任,甚至全无人性。这一点,执行者尤其需要认清,无条件的服从是使服从者工具化的需要。命令的执行,需要有严格的范围界定,并非放在哪儿都行,超出范围便不再有合理性。例如: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但这一天职只能运用于战场,如果用来镇压民众,服从的天职就超出了它的范围。警察的职责是违护社会治安,在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与合法的财产时具有正当性,但并非所有他们出场的时候,都具有这样的正当性。
有一些人他们表面上是执行命令,实际是为了金钱与饭碗,或者是乌纱帽。不过,在他们心里,其实对自己做的事在善恶上是清楚的,这说明我们社会已经有了实现民主、法制、宪政、人权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挺可悲,他们没有勇气、也没有意愿为善而抑恶。例如被有关部门雇来监视我的人说:“什么事,我们很明白,我们也觉得来看着你是丧良心,但这钱我们不挣,别人也会来挣”。在我们的生活中,决策者之所以能随便下达非理非法的“命令”,而执行者又不分是非地一味执行,究其原因是社会的职位缺乏竞争,民众还没有真心地负责地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社会机制的不合理,使得民众陷入一会儿是受害者,一会儿又是害人者的恶性循环之中。其实,每个人的位置都是不可替代的,哪怕你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最最普通的一份子。如果你无力帮助别人,那么就考虑好自己的言行。命令是否合理合法,这点不难分清;是否应该执行,就该好好地考虑了。对自己言行负责是对社会文明最基本的推动。
民众对自己言行不负责任的社会现象,本质上是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和极权主义的灌输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奴性的反映。如果我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能负起责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这样做,什么道德、法制、社会文明便可迅速成形。
农民的五种病
由此我想到:在社会由封建的人治官权向文明的法治宪政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占我国民众80%的最基层的农民朋友的参与性,对社会转型速度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目前当务之急,是疗好我们长期以来在思想观念上所习成的各种病症。
第一是:“事不关己”的思想。无论身边有什么不平的事发生,只要不直接有损自己利益,便置若罔闻。要知道事物都是有联系的,不公平今天能发生在别人身上,明天就可能在你的身上发生。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幸运,何况我们都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的大环境中。
第二个是:群割肉不疼。在利益驱使下,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有恶法恶令的产生,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对一批群众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公,如征地拆迁中的不公平现象。这时侵权虽已发生,可是我们往往会想,别人不出头,我也不争,反正不光只是我一个,要吃亏都吃亏。我真不理解这种怪现象,难道把每个人的一只耳朵都割掉,割你耳朵时就不疼了吗?
第三,自蔑症。自己瞧不起自己,“我怎么行?”由于长期以来逆来顺受,常常事情还没有做就假设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其实,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所做的时间和意志不同,结果也会不同,事情还没有做,怎么知道不行呢?叫我说,总是光想不做,就真不行了。
第四,遇事等待,而不是主动设法寻找解决事情的途径。为什么等,等什么,连自己也闹不清,也许是觉得反正我不弄有人会弄。正是因为遇事都这样想,所以许多简单好弄的事都没人弄。少数人压迫多数人,靠的就是这个才能得逞。
第五,贪图安逸,不顾正义。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遇事能不管就不管,最多只是冷眼旁观,好像眼前的事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我想很多农民朋友们肯定会遇到过这样的场面。
看到此,我知道很多人会想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试问这世上做什么事不难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着主动权。做,难者亦易,不做,则易者亦难矣。
总之,事在人为是良言。
陈光诚,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村民,盲人,民间法律援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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