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自定义HTML载入中... loading
市场是公民社会的敌人还是朋友? [原创 2007-06-27 11:52:33]   
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

市场是公民社会的敌人还是朋友?

/ 陈健民

 

市场是敌是友的问题,在去年刚出版的《公民社会期刊》(Journal of Civil Society) 创刊号成为辩论焦点。英国西敏寺大学的琼·凯恩(John Keane)认为在17761848年间,现代公民社会观念的形成中,人们大都将市场视为公民社会的主要部分。但当代讨论公民社会的人都带有“洁癖”,不单认为市场不属于公民社会,更视公民社会的存在意义,是抵抗“以权为本”的政府和“以钱为本”的市场入侵人们的生活世界。一些左翼学者更视公民社会是无产阶级的解放基地,对抗正向全球扩张的资本主义。

早期的西方学者却把市场视为公民社会的主要内涵,因为市场有赖“无形之手”而非政府的指令而运作,这与自由主义(liberalism)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免其过度扩张而危害个人自由,是一脉相承的。如果公民社会是要制衡政府、维护个人权利,市场便是典型的公民社会。亚当·斯密在他1776年的《国富论》中,更进一步指出市场带有一种道德意含,便是人们在这种不问身分 (不分贵族、平民) 的领域中进行交易,各自的价值得到确认,实现一种平等的理想。

我在八十代初,国家刚改革开放时,很能感受到市场的平等意义。那时到北京旅游,朋友到宾馆找我都被保安在大门口拦着,要询问一轮背景和会面原因才能放行。相反广州市场改革步骤较快,不管是港澳同胞或是本地居民,只要付得起钱便能进出大酒店。市场改革令人感到南方更是“平等”。

不过市场规模在扩大过程中,出现的垄断、炒作、造假、损害工人和破坏环境的现象,令市场的道德价值蒙上阴影。而且市场最终是唯利是图、崇尚效率的领域,付不起钱的人自然被拒诸门外,工人的待遇被残酷的供求定律所主宰、个人在企业的价值决定于其创富能力。当公民社会从保障个人的自由到关注公义、平等、宽容、扶助弱小、团结、沟通等价值时,市场不单不能承担这些理念,甚至成为公民社会的敌人。

当代公民社会的理论家 ( Jean L. Cohen Andrew Arato),锐意将公民社会与市场分开,把公民社会视为一个以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构成的沟通和行动领域。这领域关注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私人或企业利益。学者认为市场发展至今,已有自身一套有别于公民社会的逻辑,将之分离反而能更清晰讨论市场与公共社会的关系。

谈到市场与公共社会的关系,视之为敌的团体,往往会想到公民社会监督市场的作用。环保团体指控企业污染河流和空气、破坏树林和草原。劳工组织以集体谈判、工业行动、法律手段去制衡企业、维护劳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组织透过教育消费者、检验产品质量、组织罢买行动等打击黑心企业、反对垄断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如果消费者都是“消费公民”,抵制在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欺压工人、破坏环境、专横垄断的企业,那么企业便会被迫成为“企业公民”,做个有社会责任的生产者。

市场除了是公民社会的敌人,可以是她的朋友吗?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市场的力量可以创造公共利益。举例说,十年前香港的电讯业是在法律保护下被一家电讯公司所垄断,市民都要缴付高昂的长途电话费。其后一间小型的电讯公司在法律灰色地带下经营长途电话服务,打开竞争的局面。今天,法律己容许一个开放的电讯市场,服务比以往好,收费比以往低。虽然是个别企业利益推动市场改革,最终却带来公共利益。在这例子中,公民社会如果要扮演角色,首先应该批评政府对垄断事业的保护,敦促开放市场,而非反市场。

    其次,市场既是资源的来源,当然是公民社会的朋友。在计划经济之下,公民社会根本没有立锥之地。理由很简单,当所有资源被政府垄断,怎可能发展出真正独立自主的非政府领域?只有当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当企业和个人都拥有财富,通过捐助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才能成长。基于这个原因,不少非政府组织都会向企业募捐、找商人或企业作为组织或活动的赞助人 (当然要小心挑选一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甚至邀请企业家加入理事会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近年都以商界人士出任董事局主席),以方便争助商界的支持。中国公开募捐机制百废待举,非政府组织要发展本土资源,找一些企业作为赞助人是一条出路。中国还有一批实干的企业家希望“发财立品”,回馈社会,对教育、扶贫、环境、文化保育工作有所关怀,公民社会应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市场与公民社会不单亦敌亦友,在两者互动中更出现一种既属市场、亦属公民社会的新兴事物——社会企业 (social enterprise)。简单来说,社会企业是指带有公益目标的私营企业。比较简单的是一些非营利组织属下的宾馆 (如基督教青年会宾馆)或商店 (如乐施会的二手货品店),虽然都以商业模式经营,但其利润都拨归所属的“母机构”从事公益事业。但亦有一些虽是完全独立的企业,其运作模式却有公益理念。譬如在香港中文大学的一个小卖部便是由一个“女工合作社”所经营。这个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一批中年失业妇女,加入合作社后既是老板亦是员工。小卖部以商业原则经营,与旁边的餐厅、超市竞争。合作社成立初期由一个妇女组织在背后协助成立,包括筹借资金和培训。由于有公益的理念,大学不少师生特别愿意光顾。经营五年之后,合作社已还清债项,每年在盈余中还留出一定百分比捐助其它非政府机构。从这些新发展来看,市场和公民社会关系之复杂,岂能用敌我区分?

 

陈健民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中山大学社会系客座博导,美国耶鲁大学博士

票数:
什么是“我顶”?
点击数:    评论数:
本文章引用通告地址(TrackBack Ping URL)为:
本文章尚未被引用。
发表评论
大 名:
(不填写则显示为匿名者)
网 址:
(您的网址,可以不填)
标 题:
内 容:
请根据下图中的字符输入验证码:
(您的评论将有可能审核后才能发表)
和讯个人门户 v1.0 | 和讯部落 | 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