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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上) [原创 2007-06-27 1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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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

/唐湖湘

 

“任何一个跳出来维权的业主都是逼于无奈,谁不想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今天与物业公司斗,明天与开发商干,搞得自己精疲力竭,哪个人愿意啊?”业主金先生感慨现在小区的“不安宁”。但目前诸如法治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业主从选房开始似乎就注定陷入“陷阱”,看房买房的时候,消费者被奉为“上帝”,然而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还没能尝到做“上帝”的滋味:广告欺诈,合同陷阱,认购设套,物业宾主不分……

 

业主遇到问题,开发商不予以回应、态度强硬或视而不见、听而不觉;物业管理公司态度蛮横,服务与收费不对称不说,还时时反客为主,对业主拳脚相对;政府部门本应出面调节,可似乎总是看不到他们的身影,即使听到了政府声音,也是令大多数业主很失望的那种。

 

“我们只是普通百姓,势单力薄,如果通过维权活动能够解决问题,过程中投入人力物力再所难免,破费、损失也是值得的;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多是二次投入、颗粒无收。后来我们了解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5年的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有物业管理企业800多家,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近4000个,建筑面积达到1.43亿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口超过259万人。有业委会的小区约560个,占比例为13.3%。很多纠纷,往往始于琐碎的民事纠纷,但由于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缺席,加上业主天生的弱势地位,容易导致纠纷放大。在利益博弈中,业主明显不利,甚至遭受身心折磨。所以我和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热心的业主就跳出来做现在这个事情,走集体维权、联合维权之路。”这是“广州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孙威力当时发起倡导“联合维权”时的最初想法。

 

筹备组应运而生

 

今年二月初广东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提出:“业主们应该像物业管理协会一样,也按行政辖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他认为,民政部门应该接受业委会协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这一提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东悦居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更是感到欢欣鼓舞。

 

20063月中旬,经过数个月的准备和讨论,在孙威力的积极走动倡导下,广州市东悦居等七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再次向广州市民政局递交了请求批准成立“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组”的报告。广州民政部门首次正式接收了申请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申请材料。

 

“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就发生在东悦居。孙威力作为东悦居的业委会主任,早在带领业主们与房地产商的博弈中就深刻地感到,在目前法治不健全,缺乏有效途径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各个业主委员会应该有一个平台联合起来,共享资源。孙威力说:“房地产商有自己的协会,物业管理公司有自己的协会,我们业主委员会也应该有。”

 

孙威力作为主要发起人全面主持筹备组的工作,同时他也承担了筹备组成立前期的大部分费用:出钱租办公室、提供日常办公费用等等。筹备组成立后,创办“业主”杂志、创建“业主”网站,推出了研讨会、小区调研等品牌活动,并大力发掘和固定了律师资源和媒体资源,为小区业主维权提供支持

 

早在20057月,东悦居等七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们就着手筹备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并成立了筹备组。从2005122日开始,他们每周六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研讨会,每周讨论一个话题,为各个业委会找出解决自己小区问题的方法。“我们倡导‘合法、团结、理性、民主’的原则,一开始就希望能够把研讨会打造成一个品牌。”孙威力介绍当时情景。筹备活动及研讨会的影响逐渐扩大,广州市番禺区、越秀区、海珠区等许多楼盘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都曾到会参加讨论。经常参加筹备组活动的东山雅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饶女士非常肯定研讨会发挥的作用:“我们觉得孙威力组织这个非常及时,各小区都有很多经验,如何与开发商斗,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如何才能使业主真正联合起来,这些都非常重要,要交流。”

 

无主管单位,欲“借船出海”

 

筹备组成立后,一直努力地寻求组织的合法化,但排在筹备组面前的首要问题是主管单位的问题;根据以往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有主管单位才能成立,但房管局并没有被授权为业委会协会的主管单位。所以,2005年底,东悦居等7个小区业委会首次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筹备组”、今年2月白云区春兰花园等11个小区业委会申请成立“广州市内乃至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协会”,都被市民政局以缺乏主管机构而拒绝。

 

“按理说,物协的主管单位是房管局,那么房管局也应当是业主委员会的主管单位,但房管局领导以没有法定义务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那我们业主委员会到底该谁来管呢?物业管理有协会,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协会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筹备组。

 

20062月中旬,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体制和职能进行重大改革——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终于取消主管单位的限制了!”孙威力等人借着政策的东风,再次将请求批准成立“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组”的报告递交到民政局。这次,民政局终于接收了申请文件。政府部门内部意见分歧很大,有的认为可以支持成立,有的认为全国无先例最好不批准;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相关领导则表示,他们会认真研究的,“要批准业主委员会协会,必须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有人认为,类似“联合业委会”这种非经济组织暂不具备成为协会、商会的条件。也有人认为,相较于小区业主们自发地“从下而上”申请,争取政府“从上而下”地牵头组织将更有可行性,等等。

 

虽然,市民政局正式接受了筹备会递交的申请,但筹备组知道申请是不会很快通过审批的。毕竟类似的协会或社会组织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提出,即使法律上有突破,但相关政府部门却未必能迈出更大的步伐。为争取更大支持,孙威力多次拜访了相关政府官员,希望能尽快审批下来,可各方面传来的信息是,业主联合会的事情好是很好,但要审批却不是那么容易,你们就等等吧。

 

怎样才能尽快取得合法地位呢?最初,在房管局有关领导的建议下,筹备组试图与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市物协)合作,寻求一个政府能接受的合法地位。

 

成立于1995年的广州市物协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面的重要商业协会,随着城市中小区业主维权行动愈演愈烈,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日渐突出,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广州市物协也加大了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近两届市物协理事会换届中,有意识地安排了几位著名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协会理事。知道筹备组的情况后,市物协向“业委会联合会”伸出橄榄枝,也希望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到物业管理协会中开展工作,扩充实力。这样,似乎筹备组与市物协就有了合作的基础。

 

因维权而闻名的孙威力在2005年年底被确定为广州市物协的理事,为了能尽快“合法化”,他提出与物协合作计划,“以被动求主动”,“借船出海”。“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前一阵子,没有主管单位,不批;现在不用主管单位,难批;不批下来,我们怎么搞活动的?搞杂志,人家可以抓你;搞网站,人家可以封你;你到小区去,人家可以说你搞非法串连。我们寸步难行。如果能挂靠在市物协下面,那么我们的杂志不但可以发行,我们还可以拿广告做赞助。”但是,还是有人提出异议,“广州市物协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的商业协会,它的性质决定它很难真正站在业主的立场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但最终,筹备组于三月份还是通过了这个方案。

 

后来,筹备组与广州市物协的不愉快的合作证明,上面的担忧是非常现实的,物业管理与业主很难站在一个立场上看问题。三月,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了广州市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本来计划直接由孙威力组织筹建,但后来又任命市物协某领导负责,由孙威力和筹备组另一位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担任副主任,实际工作人员就是筹备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经费也没有编制,房管局只表示会提供部分费用。这些令筹备组的人员很不满,更令人不解的是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挂在市物协下面。孙和筹备组的成员都非常气馁,“房管局是政府部门,它的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怎么能挂到物协这样一个商业协会的下面呢?”但为推进业主维权的发展,筹备组还是做实事,但他们始终不承认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是由市物协领导。

 

新成立的广州市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成立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开展小区层面的物业管理培训,20064月正式开始。实施者为市物协与市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而实际的具体策划和课程安排都是由筹备组请中山大学的专家制定,市物协只负责发通知到各小区。但在实际开课时,以孙威力为首的筹备组却“大权旁落”,他们不能请嘉宾,没有任何报酬,连原来拟定的时间地点也一改再改,第一堂培训的时间直到要开课的前一天,市物协才告诉孙威力和筹备组的人。筹备组习建华等人对市物协种种行为十分不满,更令他们气愤的是市物协某些领导采取分化、拉拢、打击方式企图瓦解筹备组。更让筹备组无法忍受的是,市物协某些领导只提市物协的成绩,从不提筹备组所做的工作,面对媒体时,还不允许筹备组工作人员的发言。“只要我们做事,不但没有报酬,没有功劳,还不让我们发言,那代表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我们算什么角色?我们以后还怎么取得广大业主的信赖和支持呢?”筹备组李女士说的话其实就是筹备组的现实困惑。

 

随着培训课程的开展,筹备组内部反对与市物协联合的声音又渐渐占了上风,筹备组与市物协的矛盾渐渐表面化,在做完三个区培训后,市物协不再通知筹备组人员参加工作。20064月下旬,双方的合作宣告彻底破灭。筹备组试图以挂靠市物协“借船出海”的计划也就此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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